本报泰安4月10日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孙修凯 马辉)为收藏“古董”,某公司业务员一年内侵吞公司50万货款购买“古董”,潜逃被抓获刑五年,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2010年11月,泰安某国有建材公司负责人报案称,公司某办事处业务员赵某神秘失踪。民警调查发现赵某将公司货款50万元据为己有,并确定已携款潜逃。2009年11月份到2010年11月,赵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公司货款结算制度,将本来应打入公司账户货款,私自存到自己开设的个人账户。侵占50万元公款,悉数用来购买所谓的“古董”。
赵某被抓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岱岳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搜查发现,赵某家就像一个古董博物馆,两个巨大的博古架分别摆在两个卧室,瓷器、陶器、书画作品琳琅满目。执行人员对物品逐一清点核实,待赵某出狱后对扣押物品鉴定估价变现,如不足判决数额,将继续追缴其它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