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委派律师到场。庭审结束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到被告郭庆祥,谈及范曾起诉一案,他再次表明观点:无论官司输赢,都要坚持把伪艺术从中国艺术界和艺术市场“踢”出去,“伪艺术品”就是艺术市场的“达芬奇”。
【新闻回放】
郭庆祥批范曾作品是伪艺术
2010年5月,郭庆祥以《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对艺术家流水线作画现象提出了批评,认为艺术家必须有思想境界、艺术追求,不能以炒作和包装来欺骗大众。同年10月,画家范曾提起诉讼,状告郭庆祥的文章严重侵犯他的名誉权,索赔500万元。
今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郭庆祥文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其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在接到一审判决书之后,郭庆祥即决定上诉。
【事件进展】
郭庆祥方面提出“无私人恩怨”新证据
昨天下午14时30分,“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代理律师出庭。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争论焦点依然集中在范曾作品是否为流水线作画一事上,争辩时间长达两个小时。
记者采访郭庆祥代理律师富敏荣了解到,针对一审判决中指出的郭庆祥与范曾有私人恩怨的说法,郭庆祥方面昨天当庭提交了新证据:范曾律师在接受《北京晚报》记者采访中明确表示:“范先生和郭庆祥并没有私人恩怨,郭庆祥收藏范先生的画也是多年以前的事。”(载2011年6月14日《北京晚报》)这个证据也证明了范曾与郭庆祥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据悉,昨天的庭审现场并没有宣判,郭庆祥方面表示,如果二审败诉,还将继续上诉。
【当事人说】
坚持将“伪艺术品”踢出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到被告郭庆祥,他再次强调:作为一个收藏家,他认为艺术家的创作态度决定了作品的价值。“画眼就画十只眼,画脚就画十只脚,范曾的"流水线"作画方式已经算不上艺术创作,仅是在不断复制自己,更大程度上是商业产品,因而他这些从"流水线"上出来的画作根本不值几百万、上千万元,也根本就不是艺术创造,就是彻底的"伪艺术",就是艺术市场的"达芬奇"。”
郭庆祥说:“一些人利用公共媒体炒作、包装、粉饰自己,颠倒黑白,把自己生产的商品吹捧成艺术品,严重损害、误导了民众的美术教育理念和审美取向,极具欺骗性。”
对于当下中国的艺术评论界,郭庆祥也认为有太多的人不说真话,“给钱就说好”,误导大众对艺术的理解越发偏离,以致众多艺术爱好者和收藏家根本不懂作品价值。“我们更需要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站出来,大胆地揭露范曾这种伪艺术、伪国学,正确引导健康的道德价值观以及审美价值观。同时,希望这起官司也能给艺术创作和文艺批评带来些思考,提醒艺术家自觉担当起艺术创新的责任,创作出真正有生命力的艺术作品。”本报记者唐晓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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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祥简介
收藏家,1962年生于大连市,1993年涉足书画收藏,成立?宝斋,1996年参加嘉德、瀚海、荣宝等拍卖会,主要收藏中国近现名家书画,1997年成为大连万达集团下属收藏机构负责人。郭庆祥作为万达?宝斋的负责人,十分重视当地乃至整个社会的文化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精心筹备过数次展览,向公众展示自己的藏品。藏品中有吴昌硕、齐白石、徐悲鸿、李可染、张大千、吴冠中等多位名家大师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