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画家范曾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状告收藏家郭庆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简称文汇集团),昌平法院判决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七万元,郭庆祥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下午,北京市一中院组织双方二审谈话。郭庆祥对记者说,“官司若是输了,我会继续坚持文艺评论的。”
昨天14时,范曾和郭庆祥的律师如约来到法院。17时,郭庆祥的律师走出法庭,他告诉记者,在此次二审谈话中,他们提交了一份新证据,是一篇报纸相关报道,以证明双方没有“个人恩怨”。“二审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但我们不愿意接受调解。”郭庆祥的律师说。
昨天18时多,郭庆祥本人向记者公布了他的上诉请求,是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书。昨晚,范曾的代理人薛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同意一审的判决结果,郭庆祥的行为侵犯了范曾的名誉权,给范曾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对于郭庆祥与范曾是否存在个人恩怨,薛女士没有明确给予回答。
案件回放
去年5月,郭庆祥在《文汇报》上刊发文章,未点名评论范曾流水线作画,并在文中使用了“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等语言。为此范曾提起诉讼。今年6月,昌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郭庆祥构成侵权,文汇集团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过错,但未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