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行情高涨使艺术品成为巨额资产,许多法律纠纷由此而来。日前,一件“清初四王”之一的王?《仿古山水册》,给上海藏家陈钟咏带来一场接一场官司和诸多烦恼。艺术市场专业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中所涉及的许多法律问题表明,在艺术资产化的今天,藏家还要学习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富和权利。
夫妻打官司 册页遭扣押
2010年5月25日,上海藏家陈钟咏提供的王?《仿古山水册》将在北京匡时拍卖公司春拍中推出,不料南京建邺区法院却派人到拍卖公司要予以扣押。法院工作人员称,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是此画与南京人陆挺与南京某融资公司赵卿的官司有关。这是陈钟咏绝对想不到的,他更想不到的是,他惹上的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直到今天还没有了结。
陈钟咏是2008年6月21日买下这个册页的。为此他还特地请著名鉴定专家掌眼,并在当天就为此画支付了310万元的款项,还给中间人支付了佣金。法院下令扣押后他才了解到,卖给他这本册页的赵卿,与陆挺有质押贷款的关系:他们在2006年11月签署了借款协议,陆挺以王?《仿古山水册》等两件书画为质押,向赵卿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由于陆挺逾期未还,2008年5月31日他们又签署了还款协议,其中有一条特别条款规定,陆挺必须在2008年6月10日前还款100万元,否则赵卿就有权处理质押的书画。赵卿与陈钟咏的交易就发生在这个最后期限之后。时隔两年后,陆挺的妻子把陆挺和赵卿告上法院,理由是这件册页是夫妻共同财产,陆挺和赵卿的借款协议等是无效合同。法院正是以此为由派人到京扣押此册页。
藏家该不该成被告
从此,一连串的麻烦缠上了陈钟咏:在北京匡时的拍卖会上,先是赵卿找到陈钟咏谈判回购册页,结果因撤拍涉及向拍卖公司的赔偿而不了了之;接着是拍卖被搅局,这件册页虽然在拍卖场上以550万元落槌,但竞投人却并未付款,理由是册页涉及官司,造成最后事实上的流拍。当年9月,陈钟咏在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又与赵卿签下一份回购协议,商定回购价格为575万元,到9月底前付款。尽管时限过去后赵卿在电话中表示放弃回购,但法院却表示要原告陆挺提出放弃才能解除扣押,继续扣押这本册页。
时隔一年后,匡时拍卖公司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今年5月解封了该册页。陆挺又再起讼端,在南京建邺区法院把赵卿和陈钟咏分别作为第一和第二被告告上法庭。在诉讼状中原告称,册页是赵卿“私自”卖给陈钟咏的,而陈则是“在明知抵押物不能私自转让的情况下”,“以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完成了交易”。要求法院判定交易行为“无效”要陈“将册页返还原告”。法院据此再次扣押该册页,在陈据理力争不交出册页的情况下又扣押了陈钟咏的住宅。
“善意所得”受法律保护
北京匡时拍卖公司法律顾问刘建华作为陈钟咏的代理人参与了此案的诉讼。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三四年间他一直在经手巨额艺术品的权属官司,但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无理的诉求。从法院审理中出示的陆挺与赵卿的两份合同看,把册页作为抵押,对时间作了限制,合同生效条件已经具备。根据中国的担保法、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陈钟咏没有任何法律过错。但蹊跷的是,在庭审中第一被告人赵卿却不仅全盘接受原告指控,甚至当庭撒谎,说已告知陈钟咏册页是陆挺的质押物,误导法庭,造成还款协议等成为无效合同,使册页的交易失去合法性。刘建华认为,赵卿在此案中多次出尔反尔,不排除他与原告联手,恶意陷害他的当事人。他还指出,原告举证不全,或者只有口头的说法而拿不出书面证据,或者连书面证据都是复印件。尽管如此,却一再用官司困扰他的当事人,这与近年来艺术品价格的盛衰变化有关,是一种花样翻新的牟利方式。
他还对法院的做法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觉得把陈钟咏加为第二被告,非常牵强。法院再次扣押册页,尤其是扣押陈的房产也不妥当。高院关于诉讼保全的司法解释讲得很清楚,应该是等值的或相关的财产,尤其是私人住宅更应该慎重处理。像册页这样的古代书画会因其自身的灭失、衰减、氧化等而变质,不允许无限期扣押。此外,他指出艺术品作为质押物,与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和定价依据的质押物即“种类物”不同,是不可复制、再生的“特定物”,法院请南京鼓楼区的一家物价所对作品的价格进行鉴定也是不妥当的,他们不具备了解艺术品市场价格的条件,应由艺术市场的经营主体来鉴定。他指出,原告因对册页的价格有过高的预期也许是其反复发起讼争的原因,但案件怎么判却涉及法律的严肃性,涉及社会公平和公正。陈钟咏的“善意所得”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