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消息 “送到装裱作坊装裱坏的字画,最多只能得到200元赔偿?”近日,李女士装裱字画时,遇到了这样的“霸王条款”。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装裱作坊这些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
11月23日,消费者李女士到青岛市北工商分局华阳路工商所反映,市北区昌乐路上一家字画装裱艺术中心的“裱画协议”涉嫌“霸王条款”,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工商所执法人员询问李女士得知,原来她有大批量的字画需要装裱,于是到市场上寻找合适的裱画作坊,没想到这家作坊明确表示,裱画如果出现问题一律按200元以下的金额赔付,这样的“潜规则”让李女士不能接受。
接到投诉后,工商所执法人员到这家裱画作坊了解情况。“消费者不作声明出现问题一律按200元以下金额为赔付;装裱保存不超过三个月,逾期按照无主作品折价100元以下处理。”面对协议中这些“最终解释权”,店家理所当然的表示,“这些约定是行业里多年的‘潜规则’。”随后,执法人员又摸查汇总了沾化路、昌乐路附近四、五家裱画作坊,发现“最终解释权”的情况果然比比皆是。
“这些作坊在服务合同中单方面的约定条款,明显违背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消费者装裱的字画,一般情况下市场均价要超过200元,但在市场精确定价方面,多数消费者不便通过画廊、拍卖会信息发布等有效途径询出合理价格,消费者因此往往难以进行‘价格声明’。而按照店家的格式条款,一般在装裱服务中出现服务瑕疵,得到的赔偿即刻锁定在了200元以内,由此大大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和缜密服务的经营约束力,此类‘服务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华阳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已责令这家字画装裱艺术中心改正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并立案查处;下一步,还将继续对辖区内的装裱作坊进行摸查。
半岛数字记者 刘冬荟 通讯员 李永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