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画鉴定中,记载作品的题材、题目、款识、尺寸、材质、题跋、印鉴、流传(通)经过、创作过程以及作品图像内容的著录,是鉴定依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著录的出版受到科技文化和出版条件的具体影响,有纯文字著录、木刻水印图像配文字著录、清晰图像配文字著录等不同形式。古代书画的著录多以文字记载形式传世,仅有少数文字结合以简略的木刻水印或石印图谱。19世纪后期,利用照像与印刷工艺还原呈现高品质图像的珂罗版印制技术传入中国,印刷图像能逼真地反映书画原图样貌,给书画鉴藏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也使得著录在鉴定工作中的鉴定效力大大提升。从普遍意义上来说,作为书画作品的信息文献,著录从侧面反映了某些或某件书画的客观存在,或者详细地昭示了它的流传有绪。
今天的收藏界对著录的关注则更胜于往昔,甚至将近世出版的“图录”、“作品集”等当成鉴定的不二法门。但在事实上,著录和被鉴定书画的真伪并无直接关系。本文即从鉴定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明著录的“双刃剑”效应以及如何在书画收藏中正确对待著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