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自己有八十年茅台酒瓶套装收藏品,以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骗取4万元。日前,23岁的来自河南的马某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马某系北京某商务会馆服务生。他平时利用工作的便利,收藏客人吃饭后留下的名酒瓶。2010年9月17日,被告人马某在海淀区香山门头馨村附近,虚构自己有2套八十年茅台酒瓶套装收藏品,以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王先生现金人民币4万元,后逃匿。
据了解,2010年9月,被告人马某上网浏览网页发现有人发帖求购八十年茅台酒瓶套装(空瓶)作为收藏品,马某认为这是生财的机会,与发帖人也是本案的被害人王先生取得联系。马某将自己事先准备的其他茅台酒瓶拿出来与买家见面,但不是被害人想要的八十年茅台酒瓶,被害人表示对此没有兴趣。此时马某假意称自己藏有八十年茅台酒瓶,但是需要由被害人先支付4万元预付款。被害人见马某虽然没有拿来自己需要的八十年茅台酒瓶套装,但其确是收藏酒瓶的“行家里手”且藏有茅台酒瓶,便相信了被告人,遂给了马某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马某拿到4万元现金后,更换了联系方式,并将欠款挥霍殆尽。
经被害人报案,2011年5月20日,被告人马某在朝阳区青年路未来世纪网吧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冠军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现今社会流行收藏,收藏品更是种类繁多。法官在此提醒收藏爱好者,买卖收藏品时切勿轻信他人,一定要先检验货品,拿到实物、鉴别真伪后再付款,切勿给利欲熏心者留下可乘之机。
供稿:王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