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同处茅台镇的两家酒厂公司,却因为“MAOTAI”商标纠纷而对簿公堂。昨日记者获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酒厂)将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和烧坊)诉至法院,以商标侵权为由索赔22万元。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1年5月18日,北京西站公安段与贵州茅台集团打假办在北京西站查获标识为“百年荣和老窖”白酒一批。茅台集团认为荣和烧坊瓶身的“MAOTAI”涉嫌侵害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
茅台酒厂认为,茅台酒厂是“MAOTAI”字母、“茅台”文字及其图形组合的系列注册商标注册人。早在1991年,“贵州茅台”商标就在首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MAOTAI及图商标在2008年也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上述商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知名度。
茅台酒厂还认为,荣和烧坊产品的包装与茅台酒厂的产品包装高度相似,“从视觉上还是容易出现混淆,基本视觉上无差别。”记者对比发现,双方的包装构图确实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只不过一款产品用大号字体写明“贵州茅台酒”,另一款则用大号字体写明“百年荣和老窖酒”。
茅台酒厂诉称,荣和烧坊是专业的白酒生产企业,却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茅台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要求荣和烧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此前双方在法院进行的证据交换环节中,荣和烧坊回应称,“MAOTAI”是地名用法,符合商标法第49条规定。因此,所有茅台镇酒厂都有权利使用,其性质上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不应被一家企业独占。
荣和烧坊负责人还表示,该企业产品在包装盒与瓶身的装潢中均突出了“荣和烧坊”字样,并且将注册商标印在瓶盖上,与茅台酒厂存在明显差别,不能认定误导公众。该负责人还对茅台酒获得1915年美国“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的经历提出质疑。
据悉,11月6日,贵州茅台酒厂将与荣和烧坊在丰台法院正式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