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在焦作市博爱县采访时,看到了康熙年间的三份地契,根据地契内容推算:当时一亩好地的价格是4两银子左右。
地契收藏人李立炳向记者介绍,这三份地契均是康熙年间的,距今已300多年(如图)。
记者看到,三份地契均是白绵纸,薄如蝉翼,墨写文书,虽然年代久远,纸色变黄,且有溃烂之处,但是上面的文字保存完好。
其中康熙元年的李自奇卖地契约,内容非常翔实:“立卖人李自奇,因钱粮紧急,无银使用,将祖业庄地一段,其地陆分,东至买主,南至路心,西至李自让,北至卖主,四至分明,土木相连,今情愿出卖与司五世司伦之名下,永远为业,同中言定,时值价银贰两陆钱整。其银当日交足,外无欠少,如有反悔,干罚白米贰石,入官工用。恐口无凭,立文契存用。康熙壬寅元年正月十八日。”
李立炳根据三份地契内容计算,同村土地也有价格差别,三片土地价格分别为每亩4。33两、1。78两、3。61两银子。
郑州大学王兴亚教授在研究过该地契后认为,地契的出现为研究清初豫北土地买卖提供了具体资料,也为研究明末李自成军中的李牟、李大亮提供了佐证资料。
来源: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