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帧“南粮执照”长约15厘米、宽约10厘米,于光绪十八年七月十日签发,纸质已泛黄,“南粮执照”四字赫然其上。执照内容记载:“汉川县正堂左三里四甲周祥兴完无斗壹升玖合叁勺。”
武汉大学明清历史学家陈锋称,清朝征税分征银和征粮。“南粮执照”,即是清光绪年间,百姓向清政府缴税后,获得的一种凭证。据执照内容,该居民被征约两升粮食(1升约为现在的1千克)。
专家称,该凭据具有一定史学价值和收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