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4日消息:根据国税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月起,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字画古董的所得,国家将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
5月1日起,个人拍卖艺术品所得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国家将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对拍卖市场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仅拍品征集的难度和成本增加,藏品的交易成本也会大大提高。
拍卖行尚在观望状态
“其实早在1997年,国税总局就下发了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一负责人介绍说,但由于字画、瓷器、玉器等藏品,财产原值不好确定,可操作性不强,各地执行的情况并不统一。北京地区的拍卖公司已从去年起开始执行征收3%所得税的规定,而沪上目前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艺术品的普遍做法是,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只需付给拍卖行10%的佣金。
随着近几年拍卖收藏市场的逐渐升温,拍卖所得收入占到个人财产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这次国家再次下发通知,明确征收细则,也是对市场的规范。
记者从沪上各大拍卖行获悉,目前各公司对新规定的落实正处在观望状态。10年前颁布的税收规定能否因近日的重申真正落实,还有待观察。
转让所得按20%缴税
《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书画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凭合法凭证扣除)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取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原值的,对取得的转让收入按成交价的3%核定征收。个人通过拍卖取得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款项支付方代扣代缴。
两种纳税计算公式
具体来说,拍卖所得按两种类型征收个税,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的所得,在4000元以下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照减除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使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一位书法家拍卖了自己创作的一幅字画,获利10万元,那么他所需缴的个税为:(100000-100000×20%)×20%=16000元。
第二种,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一位收藏爱好者多年前以10万元购买了一件书画作品,在今年某家公司的春拍上,这件瓷器拍出50万元,那么粗略算来,他需要缴纳的个税是(500000-100000)×20%=80000元。
拍品原价值如何界定
“如何来确定收藏品的原价值”,对税务总局的这一新规,不少藏家提出疑问,如果是在商店、画廊,或者是通过拍卖拍来的,还知道原值是多少,但如果是祖传的或是别人赠送的藏品,又如何计算所得税呢?
对此,《通知》中规定,通过祖传收藏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通过赠送取得的,财产所得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而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能增加私下交易
“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刚刚兴起的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影响应该是比较大的。”一拍卖行负责人认为,大多数藏家会另辟途径,选择私下渠道进行交易,或将投资收藏转为纯收藏,至于画家本人,更会通过自己的渠道把画卖出去,这样拍卖行将更难征集到拍品。”
即使选择通过拍卖这种方式,卖家为了减少损失也会要求提高拍卖底价,将损失转嫁给买家,这样一来,藏品的交易成本将大大提高。
对拍卖业是个挑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这对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拍卖行业将是一个考验。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应尽义务,且这项政策长远来看对市场影响不大,毕竟藏家也会考虑到拍卖行的价值,对藏品公开展示和竞拍,会在无形中提升拍品的价值。
然而,拍卖行要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会使其处于一个尴尬的处境。一是,代缴代扣所得税将增加其与税法有关的人力资源成本,延长其财务管理链条,这会对企业有一定影响。此外,拍品征集的难度和成本将大大增加。起征所得税有可能导致部分藏家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而不是送拍,并且他们可通过相关财务渠道来规避税费,或者要求拍卖行从佣金里面做出让步等,这一切都是对拍卖行业的一个考验。
来源:劳动报 选稿:包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