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检网消息 山西省质监局近日通报2011年第二季度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上30家企业经销的50个批次的贵金属饰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47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4%。不合格3个批次,均为银饰品,不合格项目为含量和印记。
同时对太原、吕梁、阳泉、长治、晋城五个地区市场上经销的59个批次的珠宝玉石饰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实物质量合格55个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22%。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玉石标注名称与实物不符以及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商家利欲熏心,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有的以合成宝石充当天然宝石,以处理翡翠充当天然翡翠等;有的生产加工企业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致使贵金属饰品含量与明示值不符;还有一些生产加工企业对产品的标识标签印记重视不够,个别商家进货时不能对生产厂家标识进行规范的识别,造成不少金银、珠宝店的产品标识标签印记不合格;不少消费者缺乏对金银、珠宝饰品常识的了解,辨假识假能力弱,给一些商家的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由长治市百佳购物中心元亨利珠宝专柜经销的翡翠手镯A货,检验结果为翡翠处理手镯。由太原铜锣湾购物中心欧诺斯专柜经销的990‰银锁,其含量未达到明示值。由文水县金艺珠宝行经销的金艺牌玉珠项链,其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山西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