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3月16日讯 明知是假冒伪劣的翡翠,仍以每件14800元的高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向他人销售。“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北京昌平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玉器的团伙犯罪案进行了宣判。
昌平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至4月间,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二村路庄桥西侧北京缅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内,被告人严衡州伙同被告人李春涛、谭伟等十几人,明知是假冒伪劣的翡翠,仍以每件14800元的高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向他人销售翡翠手镯、玉枕等物品。检察机关当场起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玉器,货值金额为123万余元。
北京高德珠宝鉴定研究所的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手中起获的16件玉石饰品的情况、市场参考价分别为:6个翡翠(染色处理)手镯参考价值均为150元;5个染色石英岩雕件参考价值均为20元;2个配岫玉大理岩垫参考价值均为30元;3个配岫玉垫参考价值均为30元。
昌平法院认为,严衡州等人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一百二十余万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十几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并各处罚金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