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3日消息(记者 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今年开始,国家对违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权进行追索,这是1月1日起施行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的。
随着古生物化石收藏热的出现,古生物化石的经济价值日益升高,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出现了乱采滥挖现象严重、收藏单位收藏行为不规范、古生物化石市场混乱、古生物化石走私严重,而且2002年颁行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单一,处罚力度不够,所以《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对国家追索权做了明确规定。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具体负责追索工作。《条例》对加强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管理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加强对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管控。规定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因科研需要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合作,或者因科学、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进行展览的,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二是建立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后进境的核查制度。规定出境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境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境核查。
三是加强古生物化石出境的海关监管。规定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向海关提交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发的出境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