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一商场的“长香玉”玉饰柜台
常香玉不是已故豫剧大师吗?咋成了翡翠饰品牌子?昨日上午,市民熊先生携带厚厚一摞材料,向本报反映心中的别扭:“常香玉是咱河南的骄傲,是大家尊敬的人民艺术家。我觉得这家翡翠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不应该这样抢注,还到处打广告。”熊先生表示正考虑起诉这家公司。晚报记者 吴泳/文 赵克/图
戏迷
玉饰品牌“长香玉”傍名人
熊先生出示了自己采集的证据,大量照片、网页复印件和媒体广告显示:在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一商场三楼,一翡翠玉饰商家打出“长香玉”的招牌,该公司也以“长香玉商贸有限公司”命名。
“我听了20多年戏,一瞅见这个招牌,立即想起常香玉和她扮演的花木兰、穆桂英。”熊先生说,他第一个反应是会不会和豫剧有关?会不会是常大师后人开的?仔细一问,人家是卖翡翠的,投资经营者也和常家毫无关系。
熊先生说,且不说常香玉在广大戏迷心中的地位。从文化遗产保护来说,常香玉是河南文化和豫剧文化的“响亮名片”,是广受尊敬的“德艺双馨艺术家”。
“长香玉”和常香玉发音完全一致,仅一字之差,熊先生认为商家此举是品牌“傍名人”,是利用名人效应谋取商业利益。他认为这是不严肃的,且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熊先生正进一步搜集证据,并与常香玉家属联系。他表示将采取合适的方式,起诉这家公司。
<<<新闻1+1 “常香玉”、“少林寺”等河南名片频遭抢注
据省工商局商标处公布的资料显示,近年来我省很多名人和名地均遭商标抢注。
常香玉曾被一教育培训机构申请抢注,被驳回。著名豫剧丑角“七品芝麻官”的扮演者牛得草,被注册成“肥料”商标、运动鞋商标。释小龙被人申请注册为调味品商标。2004年,我省知名豫剧《朝阳沟》中两位主角“拴保”和“银环”,被河北一男子注册为蛋类、蜜饯等食品类商标。著名作家二月河的名字也被人看上。去年11月底,平顶山市两名市民申请注册“二月河及ERYUEHE”“二月河开凌解放”两枚商标,注册类别是43类(宾馆、酒店)。
旅游景点方面,如“少林寺”、“云台山”目前均曾遭抢注;安阳市林州市著名景点“太行大峡谷”,被林州市的一家旅游公司成功抢注。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在活跃商标市场的同时,规范商标抢注规则,让抢注者承担“撤销”商标费用的责任,以减少恶意抢注。
商家
纯属巧合,并非“傍名人”
昨日下午,针对熊先生的异议,郑州长香玉商贸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朱先生回应说:2008年6月,国家商标局便正式向该公司下发了《商标注册证》,承认“长香玉”商标合法。
朱先生否认他们“傍名人”。他说,他们取这个名字,初衷来自“君子如玉玉生香”的古语。在“香玉”前冠以“长”字,是希望生意做得长长久久。公司的商标和豫剧大师的名字如此相似,完全是巧合。
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长香玉”作为翡翠、玉饰、珠宝商标,确实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可。该局在2008年6月28日向商标申请人朱先生下发了《商标注册证》,编号为4544219。
律师
抢注“长香玉”并不违法
河南博大商标事务所的张延涛律师认为:我国现行《商标法》未禁止申请人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长香玉”公司的注册申请,也已获得国家商标局的通过和认可。从这个角度看,朱先生抢注“长香玉”商标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这个商标只是和“常香玉”同音,如果是抢注“常香玉”商标,可能会被驳回。熊先生认为此举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还没有充足证据。
张延涛认为,熊先生如果想起诉商家,必须要有充分证据证明“长香玉”对他个人或社会造成了侵权或不良影响。常香玉的家属如认为“长香玉”的抢注和商业行为不合法,则有权向国家商标局、工商部门和法院提出异议,通过行政和法律途经解决。
来源: 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