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田先生所购翡翠的摊位系广州嘉林工艺品公司向厦门某展览有限公司租赁后,又将其中一部分转租给一河南人销售玉器。事发后,河南人已不知去向,广州嘉林工艺品公司也已撤馆。
最终经过调解,田先生和该展览公司达成一致协议,由于消费者无购货凭证,展览公司同意补偿田先生人民币9000元,所购商品归展览公司所有。
来源:厦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