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一位玉石收藏爱好者。前段时间,老王得知好友老张一家要到云南旅游,便托其买一块当地特产的玉石。不承想,老张在云南花4600元买回带有信誉证的玉石却被鉴定为赝品。
受人之托花4600元买块玉
老张表示,他们一家到云南前,老王特意来找他,托他带一块玉石回来,当时他就表示,自己对玉石并不了解,担心买到假货让老王受损,于是婉言拒绝,但老王却表示不想错过这个好机会,叮嘱他只要到正规商店购买,并索要玉石的鉴定证书即可。经不住老王再三央求,老张只好同意。在旅游期间,他在云南当地一家正规商店按老王提供的信息,花了4600元为其购买了一块玉石,并由商店出具了一张信誉证。
经鉴定是赝品 委托人要赔偿
老张将玉石带回大连交给老王。凭着多年收藏玉石的经验,老王觉得玉石可能有问题。老王带着玉石找到了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这块玉石是赝品。看到花4600元买的玉石是赝品,老王找到老张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对此,老张说他本来就不懂玉石,但老王却非让他代买,怎么能向他要赔偿呢?两人多次协商未果,近日,老王来到大连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寻求解决。
说法
委托人应向卖方索赔
调解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从这起纠纷来看,老张接受老王委托属于无偿委托合同关系,老张到正规商店购买玉器,并且让商店出具了信誉证,既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没有超越受托权限,所以老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老王可以通过信誉证上的投诉方式,进行正常投诉并索赔。
看点1
在旅游期间,老张在云南当地一家正规商店按老王提供的信息,花了4600元为其购买了一块玉石,并由商店出具了一张信誉证。
看点2
从这起纠纷来看,老张接受老王委托属于无偿委托合同关系,老张到正规商店购买玉器,并且让商店出具了信誉证,既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没有超越受托权限,所以老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