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健身会所按摩,不小心遗失了价值26000余元的
翡翠挂坠项链。在与保健会所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遗失项链的林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健身会所赔偿项链款。日前,经湖州市吴兴区法院调解,健身会所赔偿林女士损失人民币8000元。
今年1月8日下午,林女士与朋友一起去被告健身会所洗澡,随后在该会所三楼房间接受指压按摩服务。其间,为便于按摩,技师在征得林女士同意后取下了林女士佩戴的
翡翠挂坠项链,但未交给林女士自行保管。服务结束后,粗心大意的林女士早已将项链之事遗忘,技师也未作提醒。直到1月10日,林女士才发现项链遗失,便与健身会所交涉,后因交涉未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林女士及为林女士按摩的技师进行了询问,但未能发现项链的踪迹。之后,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健身会所赔偿项链款26000余元。
吴兴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消费者,原告的义务是支付接受服务的费用,而被告健身会所作为一家服务性、经营性企业,除了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外,还有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附随义务。在原告接受服务过程中,为便于指压按摩,由技师为其解下项链,双方均不存在过错。但服务完毕后,技师未及时帮原告戴回项链或提醒原告自行戴回,应承担未尽提醒注意义务之责。而原告作为一名成年人,对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财物疏于保管造成遗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健身会所最后赔偿林女士损失8000元。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