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顾客徐先生在当代商城一家珠宝专柜挑选商品时,失手将“一口价”12万的
翡翠观音挂件摔落在地,被珠宝公司索赔1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先生事发时书写的字据承认将
翡翠观音挂件摔落在地,对此其存有一定过错。
本报讯(记者林靖)顾客徐先生在当代商城一家珠宝专柜挑选商品时,失手将“一口价”12万的翡翠观音挂件摔落在地,被珠宝公司索赔12万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徐先生赔偿23000元。
据珠宝公司称,3月24日,47岁的徐先生到珠宝专柜选购商品时,不慎将一枚标注“一口价12万元”的翡翠观音挂件掉落在地,致损坏。因协商未果,珠宝公司起诉要求徐先生赔偿损失12万元。
而徐先生称,店员也存在一定过错,翡翠观音挂件是在手递手过程中滑落的,他只应承担部分责任。另外,12万元的赔偿数额过高,这是标价而非实际价值。
对此珠宝公司认为,店员未将商品直接递给徐先生,按行业规定用托盘交接,徐先生从托盘内拿起翡翠观音挂件观看时掉落,因此公司不存在过错。珠宝公司提供了当时店员的证人证言及徐先生事发当天书写的“事实经过”。
双方互不相让,又都不要求对翡翠观音挂件市场价进行评估,要求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予以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先生事发时书写的字据承认将翡翠观音挂件摔落在地,对此其存有一定过错。而作为主营珠宝销售的公司,工作人员在顾客选购小巧昂贵、光滑易碎的商品时,未对顾客予以必要的提醒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有一定过失,可适当减少赔偿数额,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