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代工艺品冒充古董,骗取被害人财物150多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判处徐兰英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该案离奇的是,同一个骗子先后行骗10次,被骗的对象竟然是同一人。
此案由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法院一审查明:徐兰英原系南昌市滕王阁古玩市场徐兰英店的经营者,沙某系一位女退休干部。2007年11月5日,徐兰英用从他人手中低价购进的“龙套印”,诈骗沙某7万元。此后,徐兰英以“五匹马车”等,作价26万元卖给沙某,沙某将其南昌的一套房产折抵26万元,随后过户给了徐兰英。2007年11月26日,徐兰英用“七女乐队”等作价7万元卖给沙某。2008年夏天,徐兰英用“金包玉观音”等骗得沙某7万元。之后,徐兰英用买来的“漆包玉牛角人面”等,作价53万元卖给沙某,双方商定,以沙某在海南省海口市的私有房屋作价53万元转给徐兰英。2008年9月2日,徐兰英用“九龙壁”等以6.3万元卖给沙某。2008年10月初,徐兰英用“铜镶玉花瓶”等诈骗8.2万元。2008年12月初,徐兰英用“笑佛”等,作价5万元卖给沙某。2009年5月,徐兰英用“十匹马车”等,以21万元卖给沙某。2009年4月,徐兰英用假冒出土文物“九头龙”等诈骗沙某10万元。
上述所谓的“出土文物”,经送鉴定部门鉴定,均为仿古现代工艺品。
西湖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兰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弄虚作假,用现代工艺品假冒文物进行诈骗10次,骗取被害人沙某财物合计15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徐兰英不服,提出上诉。南昌中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吴 云)